一、会员资格
(一)单位会员:为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个人会员:为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
二、会员条件
(一)热心慈善事业,志愿为天津市慈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三)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慈善活动,踊跃捐赠。大、中型企业单位会员每年累计捐款不少于10000元、一般企事业单位会员和社会团体会员(不含公益性社会团体会员)每年累计捐款不少于3000元,个人会员每年累计捐款不少于200元。
三、申请及批准手续
凡志愿参加本会的,按照会员条件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四、会员证明及标识
单位会员由本会颁发《天津市慈善协会会员单位证书》;个人会员由本会颁发《天津市慈善协会会员证书》。
五、会员管理及联络方式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管理和联络工作。联络方式主要包括:通过发送《天津慈善信息》和有关文件、报刊资料,通报协会工作;邀请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慈善活动;邀请会员参加有关座谈会、咨询会以及走访参观活动;听取会员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