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本捐息基金
1、设立要求
一次性承诺捐赠2000万以上,本金由捐赠方管理运作,每年按不低于10%的利息额度捐赠到慈善协会账户,连续捐赠到承诺数额为止。
2、管理方式
在市慈善协会设立专帐,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约定程序进行管理。
3、使用方法
根据捐赠者意愿,由双方协商确定,并通过基金管理委员会逐项审定批准。
4、爱心回馈方式
以捐赠单位名称冠名,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颁发证书、纪念牌、可举行捐赠仪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
二、协议定额基金
1、设立要求
一次性承诺捐赠500万元以上,每年按确定的额度分期捐赠到慈善协会账户,最长不超过5年达到承诺捐赠数额。
2、管理方式
市慈善协会设立专帐,可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也可由慈善协会进行管理。
3、使用方法
根据捐赠者意愿,双方协商确定。
4、爱心回馈方式
基金以捐赠单位名称冠名,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颁发证书、纪念牌、可举行捐赠仪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
三、项目冠名基金
1、设立要求
承诺捐赠200万元以上,对某一项目独家冠名资助,按照项目需要定期捐款,协议年限5年以上。
2、管理方式
在慈善协会设立专账,进行专项管理。
3、使用方法
按照定向资助救助项目需要支出。
4、爱心回馈方式
资助项目以捐赠单位名称冠名,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颁发证书、纪念牌,结合项目进行,通过媒体宣传。
四、专项救助基金
1、设立要求
一次性捐赠30万元以上,以后可继续注入,明确捐赠意向,用于专项救助。
2、管理方式
在慈善协会设立专账,进行专项管理。
3、使用方法
根据双方确定的意向,用于专项救助活动。
4、爱心回馈方式
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颁发证书、纪念牌。
五、小额爱心基金
1、设立要求
一次性捐赠10-30万元,选定项目进行捐款。
2、管理方式
在慈善协会设立专账,进行专项管理。
3、使用方法
根据双方共同确定的救助项目计划支出。
4、爱心回馈方式
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颁发证书、纪念牌。
六、个人万元爱心基金
1、设立要求
一次性捐赠或分期捐赠(最长不超过5年),总额不低于1万元。
2、管理方式
在慈善协会设立专账,进行专项管理。
3、使用方法
根据协议双方共同确定的救助计划支出。
4、爱心回馈方式
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颁发证书、纪念牌、可以以个人姓名冠名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