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津政办发 〔2008〕20 号
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根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民发〔2005〕2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了慈善事业在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有利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
我市自1995年成立慈善协会以来,慈善事业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慈善组织网络逐步健全,基金募集渠道进一步拓宽,扶贫助困活动蓬勃开展,在帮助困难群众、调节利益分配、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市的慈善事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宣传工作力度不足,慈善理念普及程度不高,社会参与不够广泛,慈善组织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各自作用,共同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互助互济。发展慈善事业要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服务和救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社会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使之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二是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和配置社会资源,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三是民间运作、志愿参与。要加大弘扬慈善理念,培育民间慈善组织,优化民营运作机制,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坚持慈善事业民间运作,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志愿服务的自觉性,形成完善的志愿服务工作网络,促进志愿服务快速发展。四是行为规范,发展有序。要积极探索建立各种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方式,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社会公信力,确保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大力弘扬慈善理念,增强社会各界和公民的慈善意识;积极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同合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机制,不断丰富慈善救助的内容,提高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水平;将每年11月份确定为我市“慈善捐赠月”,并组织开展各类捐赠活动;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三、完善机制,积极营造发展慈善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努力弘扬慈善理念,增强公民慈善意识。慈善事业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性事业,加大慈善理念的宣传力度,强化全民的慈善意识是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宣传部门要把慈善意识宣传、教育和培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公民道德教育规划,制定实施慈善宣传计划。新闻媒体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诚信友爱、互帮互助的慈善理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心、参与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在德育课程中宣传慈善典型人物及事迹,引导学生增强慈善理念,让慈善行为成为学生一项重要的道德选择。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慈善事业发展引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重要内容,广泛推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各部门领导要积极支持慈善事业,带头参加慈善活动。要通过建立“慈善排行榜”、评选“慈善之星”等形式表彰、奖励对慈善事业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二)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条件,积极培育发展公益信誉好、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慈善组织,使其进一步发挥行业示范作用,壮大慈善力量,完善慈善服务网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民政部门要积极促进各级慈善组织的有序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慈善组织的优势,在困难群众救助方面发挥作用。工会、红十字会要利用自身的组织网络和工作优势,建立多元化的帮扶救助资金和物资来源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帮扶救助困难群众。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制定并不断完善志愿者服务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活动,拓宽服务领域。要积极探索专职、聘用和义务相结合的慈善机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慈善组织工作者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促进多种类型、分工协作的慈善组织体系的建立。
(三)切实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筹集善款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前提,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对发展慈善事业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积极开发社会慈善资源,创新募捐方式,拓展募捐渠道,推动慈善筹资方式的社会化和多样化。要建立和完善募捐激励机制,调动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本市慈善组织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本市慈善组织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要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普及税收优惠政策知识,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为捐赠人办理税收减免手续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民政、体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力度,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并按其使用范围给予慈善事业一定支持,形成相对稳定的慈善资金来源。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关慈善组织的准入、退出、评估监督和公益产权转让等方面的政策,逐步规范慈善组织的性质、形式、运作程序,促进慈善组织依法、独立、健康发展。
(四)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各慈善组织要进一步明确慈善事业的操作规范性、组织有序性、制度透明性和管理灵活性,加强宣传力度与能力建设,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携手发展、共建慈善的行业意识。要健全以组织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财务、项目、信息等管理,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扩大社会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各区县、街道乡镇“慈善超市”的作用,方便群众随时就近捐赠。要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大型慈善募捐活动要依法履行申请、批准程序,逐步探索建立慈善组织联合募捐的形式和载体。各慈善组织要将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定期在指定媒体公示,进一步提高善款使用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规范化运作。各慈善组织之间要加强合作,综合调配慈善资源,提高慈善救助和服务的实际效能。
四、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慈善组织,要加强合作,逐步形成政府推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事业发展管理体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慈善事业的指导,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把发展慈善事业纳入本区域、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健全管理体制,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各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要加强沟通协作,制定慈善行业规范。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监管,有效促进资金合法募集、安全运行;要加大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慈善行业管理制度,依法对慈善组织实施有效监管。慈善组织的主管部门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社会调查机构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定期对慈善组织开展的社会互助活动进行鉴定与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整合慈善救助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要充分利用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等载体,整合各类救助资源,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的交流和资源共享。建立全市慈善救助信息归口统计制度,各慈善组织从事的慈善活动,应通报救助对象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合理调配发放各种救助款物,提高善款的利用率。
(四)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加强与国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要充分利用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有利时机,广泛开展慈善事业的交流与合作,主动联络、加强沟通,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同时要积极建立与先进地区慈善组织的友好关系,学习成功经验,借鉴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不断提升慈善事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天津市民政局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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