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通过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加强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救助工作流程的宣传力度,使区内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做到救助有门、受助及时。
近日,市民马先生来到河东区民政局反映其侄子的家中失火,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希望民政局给予救助。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河东区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有关科室妥善处理此事,并予以落实。
据了解,马先生的侄子为精神一级残疾,属富民路万明里小区拆迁后空挂户,现与父母一起居住在东丽区,每月享受低保金1410元。马先生的侄子独自一人在家使用电器烧水,致电线着火引起火灾。河东区民政局、富民路街道在得知情况后,及时为这一家人送去被褥等生活用品,保障了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同时,决定根据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中有关规定,给予了一家人6000元的救助金。
不久前,居民房先生来到民政局社会救助窗口,反映其二姐外孙女的生活困难问题。其二姐63岁,退休金每月2400元左右,患有老年痴呆等疾病,丈夫去世,女儿于2015年2月患尿毒症死亡,女婿则已失联三年多。9岁的外孙女因母亲去世导致性格孤僻。现在,房先生的二姐已无能力抚养外孙女。由于种种原因,当时石家庄公安部门不予出具女孩父亲的失踪证明,因此不能核定其收入,无法让女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河东区民政局经调查了解情况属实后,主动与街道沟通并与石家庄公安部门联系开具了失踪证明,随后便为这个女孩按照实际孤儿的标准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考虑到女孩今后的生活、心理恢复等情况,区民政局将她列入区困境未成年人保护范围,并积极联系爱心人士,在与女孩家人面谈并征得同意后,多次开展家庭式聚会、谈心,使女孩的精神面貌得到良好改善。
为确保救助申请及时得到回应,救助物资得到及时落实,区民政局建立了主动发现报告和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发挥区、街、居三级网络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困难情况,对应保未保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一人,实现应保尽保。